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需收回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坐落于县临港产业区开山岛大道西侧、南海路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4)灌云县不动产权第0017375号,面积为7269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与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双方按照其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补偿。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连云港致远化工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后转让给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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