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江苏新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建设项目调整需要,现需收回江苏新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江苏新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县临港产业区2017-2号,坐落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三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59382平方米的土地。
以上地块具体位置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与企业另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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