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报来《关于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印尼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4.6万美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印尼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4.6万美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04-01-982742。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印尼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4.6万美元项目
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014.6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014.6万美元)。
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拟对注册于印尼的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增资14000万元人民币(折合2014.6万美元),增资完成后,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总投资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折合2877.9万美元),其股权结构为:(1)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70%;(2)印度尼西亚万信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
增资用途:主要用于土地租让、厂房建设、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流动资金等用途,计划租用200公顷土地新建工业产业园,建筑面积为140万平方米,预计引进约200家企业入驻园区。
报来《关于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印尼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4.6万美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印尼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4.6万美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04-01-982742。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印尼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4.6万美元项目
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014.6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014.6万美元)。
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拟对注册于印尼的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增资14000万元人民币(折合2014.6万美元),增资完成后,万信达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的总投资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折合2877.9万美元),其股权结构为:(1)万信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70%;(2)印度尼西亚万信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
增资用途:主要用于土地租让、厂房建设、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流动资金等用途,计划租用200公顷土地新建工业产业园,建筑面积为140万平方米,预计引进约200家企业入驻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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